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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5〕5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浏览次数

  欧阳拥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首倡地政治责任 管好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并从多个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研究解决重大疑难、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绩效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二是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31号)、《岳阳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岳财发〔2020〕8号)、《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岳阳市水环境质量奖惩办法》,形成了涵盖各县市区、单位及个人的生态保护奖惩机制,初步构建了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岳阳市水环境质量奖惩办法》明确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奖罚通过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扣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市财政分别兑现扣缴结算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1360万元、3045万元和2745万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项目。

  三是规范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据统计,我市2022年至2024年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54起(已办结213起),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9.51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落实《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征收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140多万元,主要用于5个公益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建设野生动物救助、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4个基地。

  四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一直以来,我市规范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缴入国库,经环保、资规、住建、农业、林业和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制定修复项目方案后,按规定审批后拨付到项目单位。

  您提出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出台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细则;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分类使用;鼓励公众参与,探索社会第三方管理模式”,市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落实,管好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感谢您对岳阳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承办负责人:彭  彬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自为;0730—8850177,13077121290

003.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5〕5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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