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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4〕22号A3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张方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基层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村级干部待遇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所提村级干部按学历层次进行适当奖补的问题

  为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市委出台了《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岳发〔2021〕17号),其中明确了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助;平江县县委组织部也出台了相应政策,对选派到村的大学生额外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力争市县一心,坚决打造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持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岳组〔2022〕41号),培养对象主要是现职村(含农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力量等。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照实际招生人数对农民大学生采取多种途径予以学费补助,原则上学生个人承担学费不超过30%。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选调生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工作的通知》(湘组〔2021〕70号),要求“从2020年,对到村任职选调生统一按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按每人1万元标准安排资金,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平均承担”。

  二、代表所提村(社区)基层干部待遇的问题

  根据市与省直管县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市区村级(社区)组织干部的人员经费和待遇的保障需由行政区划所在县市区政府承担。近年来,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均下达相关文件规范和提高村级干部待遇。以代表所在的平江县为例,平江县委组织部、平江县财政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现任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平组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平组发〔2020〕2号),根据文件核定,平江县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由基本报酬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把村级类型考核奖励、村级集体经济考核奖励纳入村级干部待遇范畴,将村干部的绩效待遇与村级工作业绩、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挂钩,多劳多得,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代表所提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的问题

  平江县委组织部下达了《关于做好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平组通〔2018〕27号)将核定职数范围内的在村(社区)任职干部纳入两项保险范围,并鼓励乡镇对非职数范围内的在村(社区)任职干部进行参保。

  今后,市财政部门将加强与省财政厅、省直管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对省直管县财政的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情况予以督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承办负责人:彭  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龚  兵;0730—8850186,13007307686

  182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4〕22号A3类 同意公开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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