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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4〕11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谢加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新型农业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增加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问题答复如下:

  一、过来财政支持村级集体产业发展情况

  2018年-2022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通过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累计支持全国近10万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各级财政共安排10220万元支持我市211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其中市本级财政共安排745万元支持了149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当前支持政策及市级财政支持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精神,2023年至2027年,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国按照5年累计扶持10万个左右村的计划,分年支持实施。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行政村,中央财政按照每村50万元安排补助资金。根据《岳阳市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岳办〔2023〕22号),2023-2024年市本级财政整合相关涉农相关资金设立示范创建引导资金2000万元对全市20个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村给予奖补。

  三、工作建议

  后阶段,市级财政将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也建议县市区财政部门密切联系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政策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健全密切协作的责任机制,完善法人治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实施组织、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进一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渠道,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涉农资金,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承办负责人:袁本德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46,18975058889

  147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岳财字〔2024〕11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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