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4〕28号A3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

  匡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调整新港区与云溪区税收分享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2月3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岳发〔2010〕1号),明确了临港产业新区的财政体制和事权划分。新港区主要职责是“五统一”,即统一负责制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实施方案;统一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审批和储备工作;统一产业布局、环境整治和项目准入;统一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建设。临港产业新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保持行政区划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干部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体制不变、2009年12月31日前市区两级既得利益格局不变。所有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等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云溪区和岳阳楼区承担。其中征地拆迁、控建拆违由云溪区和岳阳楼区包拆迁、包安置、包社保、包稳定,拆迁和安置经费由临港产业新区按有关标准支付,云溪区和岳阳楼区包干负责。2019年岳发〔2010〕1号文件到期后,经市委常委会议同意又延长三年。

  新港区规划建设面积69平方公里,其中岳阳楼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面积16平方公里,云溪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面积53平方公里。新港区建区以来,取得了巨大发展,同时云溪区和岳阳楼区也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港区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充分兼顾云溪区利益,投入巨额资金,坚持协同发展。基于云溪区承担社会职能实际情况和财政支出压力,一是在保障云溪区税收基数上,按照财政体制文件,对新港区成立时规划范围内的9家原云溪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321万作为固定基数,每年通过体制结算由新港区划拨给云溪区;二是市财政在三供一业分离、事权下放、机构改革及企业迁移上收地方税收留存部份等方面予以补助,每年通过年终体制结算补助云溪区约9600多万元;三是与云溪区一起,共同赴省财政厅,请求对“两厂”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后有关运行经费予以支持,2021年争取省级补助云溪区“两厂”市政设施及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后年度运行经费4000万元,并纳入以后年度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数。

  2023年1月4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3年开始,新港区范围内新增税费市级所得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政策暂定实施三年。事权划分仍按照岳发〔2010〕1号文件规定,新港区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具体经费由新港区负责。在此政策体制下,要调整新港区与云溪区税收分享机制,需新港区与云溪区进行充分沟通,经协商一致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按照政府批复执行。市财政将努力做好协调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充分调动两区积极性,形成“钱有人出,事有人做”的良性互动局面,理顺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安排,统筹经费使用,促进两区事业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承办负责人:廖星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舒如镜;0730—8843080,18607302066

  030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岳财字〔2024〕28号A3类 同意公开.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