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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4〕49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

  卢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是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密集出台了相关政策,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为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财政部门做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精神,我市按照年生均10元的标准支持保障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用于学校配备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健康活动专门场所)等,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家校社共育指导中心建设,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建设添砖加瓦。我市预计总投资400万元建设市家校社共育指导中心,其中已在2024年市本级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市家校社共育指导中心将联合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力量,促进家校社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教育部门按照《中共岳阳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岳委教发〔2021〕1号)对全面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多渠道支持,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为全面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保护孩子们的心理健康进行护航和托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日

  承办负责人:谢  卿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孙  欣;0730—8850178,18673008833

  027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岳财字〔2024〕49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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