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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3〕15号A2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吴跃中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总部经济管理,引导各县市区良性竞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县市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区一中心”和加快岳阳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优质税源企业外迁落户,推进了区域经济建设和财源建设高质量发展。云溪区作为我市“七大千亿产业·‘12+1’优势产业链”布局体系中重点发展绿色化工、现代物流的长江经济带产业聚集新高地,在支持助推岳阳高质量发展上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根据各地反映情况和调查了解,在推进当地经济和财政发展过程中,出现部分县市区通过出台各类非正常优惠政策等方式,从其他县市区争拉税源的现象,破坏了我市营造的良好营商环境,阻碍和干扰了企业迁出地区经济正常发展,造成了企业迁出地区税源流失,违背了招商引资工作的初衷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对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造成了不利后果。您提出的统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加强总部经济税收分配与管理、推进云溪区产城一体化等建议,反映了云溪区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对此我们十分理解。

  市财政高度重视保护、保持中心城区良好经济发展秩序工作,为使中心城区财源建设更加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2023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企业跨区迁移财力补偿机制的通知》(岳财发〔2023〕7号),对市中心城区企业跨区迁移的财力补偿机制、企业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迁移前1年市区两级财力超过100万元跨区迁移的企业,自企业迁移之日(税收征管关系划转之日为准)起5年内,按企业迁移前上年度地方留存税收收入数,从迁入地返还至迁出地,收入增量部分归迁入地,不足部分由迁入地补足,5年后收入全部归迁入地;各中心城区出台的企业支持政策必须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未备案的,不得实施。该政策出台后,一方面将引导地方站在服务全局、服务企业的高度,切实转变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思路,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心放在市外,加强区域外重点税源企业及项目的引进力度,创造比较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避免区域间“内卷式”的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尝试建立市中心城区企业跨区迁移长效机制,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完善税收的分配和管理。

  您提出的统筹做好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加强总部经济税收分配与管理、推进云溪区产城一体化等建议,需要市政府高位决策,需要诸多机制体制要素保障,统筹多部门各司其职,多方合力协同推进。市政府为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石化产业基地,在用地指标、能耗、环境容量、债券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云溪区大力支持。市财政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经济部门,全力落实市政府的决策决定。为保障炼化一体化和己内酰胺项目建设,市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仅今年到位资金就达近50亿元,用于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时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产业规划、总部经济税收政策不合理的现状,我们也将深入研究后,适时向市政府报告,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规划、财税政策加快优化步伐,让县市区都能找准发展方向,凝聚合力,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结构体系。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舒如镜;0730—8843080,18607302066

277.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 岳财字〔2023〕15号 A2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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