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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3〕34号A3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陈静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节约型政府,推进我市差旅监管智慧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务差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您针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深入浅出的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引进专业化差旅综合管理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最终实现差旅消费的透明、合规、可控。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专业、科学,从长远角度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借鉴意义。但从当前现状看,短期内引进平台的条件还不太成熟。理由有两个方面:

一、目前我市公务差旅费管理机制较为完善。做到了有制度、有控制、有监督。一是有制度。我局于2019年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67号)等文件,制定了《岳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财发〔2019〕4号)。办法从公务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管理、差旅费限额标准、监督检查、违规追责等方面,全面规范了差旅管理。关于您提出的临时改变差旅目的地问题,以及未按级别标准乘坐和住宿问题,文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二是有内控。每年财政预算,对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有控制标准,单位实际支出差旅费时,财政一体化系统上有体现,差旅费支出指标时时在财政部门的监控之下。关于您提出的部分单位报销时间滞后,采用半年结算一次问题,一体化系统会出现预警提示,能较好规范此类问题产生。三是有监督。每年的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公务差旅费是检查重点;每次的巡察、市纪委监委的例行节约抽查,公务差旅费是检查范围;经费开支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我市公务差旅管理严格按制度执行,较好杜绝了违规事件的出现。关于您提出的虚报出差事项冒领出差补助问题,应为极个别现象。

  二、引进平台管理需综合考虑诸多问题。经不完全梳理,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一是经费支出的问题。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影响,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支出更侧重于“三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最必要的民生支出上。其它非急需和必要的项目,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需要先放一放、缓一缓。二是信息安全的问题。如若引进平台管理,公务大数据汇总涉及到政府行为信息,一旦发生数据泄露等事故,带来的后果将不可预估。在目前上级没有相关规定,没有建设或指定相关平台统一运行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此需要保持谨慎态度。三是推广运用的问题。突破传统走向“智慧化”需要一定的时间调查、研究、谋划、部署、推进、落地、生根。引进差旅综合管理平台是项全市性工作,涉及到市县镇(乡)三级政府,在短期内无法一蹴而就。同时,需要所有公职人员在思想上认同,改变以往工作习惯,熟练掌握平台操作,平台才能得到有效推广运用。

  因此,综上情况,我们认为短期内引进差旅综合管理平台的条件还不太成熟。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考虑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探索创新规范管理的新举措、新思路,坚决杜绝有关违规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5日


  承办负责人:彭  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龚  兵;0730—8850145,13007307686

240.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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