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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3〕35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阳岳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种粮经济效益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财政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国家惠农资金政策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投入了大量真金白银,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广大农户和新型主体种粮积极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围绕“扩面积、提单产、增效益”为目标认真落实包括地力补贴、规模经营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国家惠农政策。您提到屈原区农民享受补贴比其他县市区少三项,即“粮食价格补贴、种粮大县、千亿斤粮食产能”三项。经查阅相关文件和了解相关情况,具体情况是:

“种粮大县、千亿斤粮食产能”奖励补贴: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奖励入围条件之一是“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而屈原管理区2022年粮食总产量是1.54亿斤,没有达到种粮大县的补贴条件。多年来,我市只有6县市达到了产粮大县入围条件。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省农业农村厅等五单位印发的《湖南省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湘财建〔2021〕25号)以及相关资金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辖区2021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1502.01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水稻种植面积因素,分配至屈原管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493.39万元。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

  二、信贷支持、贷款贴息力度加大。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近年连续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对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的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省财政、省农业农村厅的贷款贴息政策。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更大的贴息优惠,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镉超标治理。从2020年起,为落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县、区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科院组织省级专家调研组,对湘阴等3县1区稻米镉、土壤镉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湘阴等县域内进行镉超标方面技术验证示范及镉治理技术培训等,至今一直在探索寻找治理镉污染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市财政2023年安排了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减量等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农业污染治理投入。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市级财政将根据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同时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力支持提高种粮经济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46,18975058889

12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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