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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3〕64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财政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省、市、县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的请示》,对我市非贫困县及相关区纳入补助范围的行政村补助标准按50万元安排,其中:中央30万元、省10万元、市5万元、县区5万元;我市贫困县纳入补助范围的行政村,每个村中央财政补助30万元,非贫困村剩余20万元由省级财政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村剩余20万元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根据文件要求,2019-2022年,各级财政共安排10220万元支持我市211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其中市本级财政共安排745万元支持了149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21年9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文件提出了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部分21条具体措施,从政策支撑、制度设计角度,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推进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

  同时,在盘活村集体经济方面,岳阳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联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岳供销〔2022〕2号),工作目标是村级供销合作社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30万元。支村“两委”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入股,村级供销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由支村“两委”负责人担任。上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或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应当适当参股,可将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合并或吸纳进村级供销合作社。文件明确了股东社员权利义务和运营机制。通过以村级供销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村部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股权为纽带,探索一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级组织、供销推动、农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新型合作经济之路。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后阶段,财政部门将按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抓好落实,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46,18975058889

123.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岳财字〔2023〕64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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