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始终坚持多措并举、统筹资金保障城市交通发展需要。一是积极落实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63号)等精神,市财政每年对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低价票、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2021年3470万元、2022年4010万元。二是争取上级支持。市财政2022年共下达市公交集团公司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354.67万元;2023年5月止,已下达市公交集团公司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35.13万元。三是落实购车补贴。市财政累计已拨付市公交集团公司公交车辆更新补贴资金1.71亿元。四是支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安排市财政资金2500万元,支持中心城区4处公交始末站场及部分公交站点进行升级改造。2021年拨付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792.27万元用于公交专用道项目建设。
您提出的有关尽快出台《公交成本规制暂行办法》,确保公交企业正常运转等建议,目前市政府组织专班多次专题研究,已基本拟定《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和《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主要目的就是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规范可持续的经营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服务能力提升机制和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机制,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规范落实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办法,助推公交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自为;0730—8850177,1307712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