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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2〕10号A类)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

郑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村级集体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本级财政支持村级集体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中央、省、市、县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2017年,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力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岳办〔2017〕1号),根据文件要求,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万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19年,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湘组发〔2019〕3号),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呈报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的请示》,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对我市非贫困县及相关区纳入补助范围的行政村补助标准按50万元安排,其中:中央30万元、省10万元、市5万元、县区5万元;我市贫困县纳入补助范围的行政村,每个村中央财政补助30万元,非贫困村剩余20万元由省级财政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村剩余20万元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2019-2021年,各级财政共安排7950万元支持我市159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其中市本级财政共安排555万元支持了111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来,平江县48个行政村纳入补助范围,占我市比例为30%。

二、后续工作思路

目前,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文件明确政策执行时限到2022年。后续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后,财政部门将抓好落实。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建强党的基层组织,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财政部门将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春江;0730—8850146,1397302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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