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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1〕13号A类 )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

叶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基层卫生事业投入建立尊医重卫的长效机制关爱精神病弱势群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下,仍不断加大了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在市本级预算安排方面:2020和2021年,市财政分别安排市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专项及事业费1235万元、118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经费1605万元、1910万元;2020年,在市本级卫生健康事业费和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培养配套资金20万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督导资金2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本土化培养102万元等。在上级转移支付方面:2020年和2021年4月止,上级财政分别补助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3.66亿元、3.34亿元,其中分配平江县6841万元、6328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1.7亿元、0.98亿元,其中分配平江县1202万元、50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0.7亿元、0.64亿元,其中分配平江县1474万元、1395万元。这些资金的安排,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鉴于目前我市实行的省管县财政体制,市财政只对市辖区社会事业发展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资金配套,对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只能由县级政府进行保障,并向省级财政申请补助。

关于您提出的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除去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纳入财政统筹的问题,根据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市财政不可能对涉及严重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等每一项费用都明确一项经费预算,因此,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除去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应由你县卫健、医保、民政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我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补助专项资金,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珊明;0730—885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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