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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1〕5号A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吴迪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违章罚没收入返还部分用于云溪区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是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畅通的必备设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为确保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和通行畅通,市本级筹集资金1.84亿元启动“智能交通”项目,对中心城区原有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头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经与市交警支队对接,市政府在“智能交通”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时,已将云溪区5个路口、1个分控中心纳入了“智能交通” 改造升级范围,现建设已基本完成。

从政策层面来说,根据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交通厅四家联合下发的(湘公发〔2016〕25号)中明确要求交通安全设施要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建设原则,在道路新建、改造、扩建时建设单位应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部门使用和维护。因此,云溪区应督促建设单位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后期维护和改造。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关于交通违章罚没收入返还部分用于云溪区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问题。市财政2020年、2021年已在年初预算中共安排云溪区公安分局治安电子平台建设维护专项经费107.6万元,用于治安、交通电子监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今后,我们将会积极与交警部门衔接,进一步加大对云溪区交通信号灯的建设和维护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承办负责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龚  兵;0730—885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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