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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1〕12号A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

申红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将医院离退休员工退休工资纳入政府财政“笼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单位代发退休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精神,我市于2020年8月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即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市社保中心统一打卡发放,不再由单位代发。

二、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市直公立医院为财政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在我市2017年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前,所有非全额预算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均由单位自行发放。改革实施后,市直公立医院如市二医院,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540人,退休人员301人,年缴费收入828.9万元,发放养老金1355.3万元,抚养比为2.9:1,当年养老收支缺口526.4万元,而市二医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参保人数1037人,无退休人员,该医院2017年经营性收入68903万元且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上述实际情况,考虑到市财政的收支压力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采取了将医院部分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由医院负担该养老保险收支缺口的过渡性办法。今后,将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市直公立医院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三、关于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发放

按照政策,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没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范畴。对全额预算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月发放;对非全额预算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由单位自行发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珊明;0730—885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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