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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0〕29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刘建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9〕24号),为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扩大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起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办园质量完全达到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从2019年起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完成重新认定工作后,从2020年起落实。

目前,岳阳市教体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发改委已出台《关于印发〈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教体发〔2020〕5号),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完成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彭  坚

联系人及电话:胡春江;0730—885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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