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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0〕30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王亚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贫困村农民大学生培养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是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14〕12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实施的。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岳组发〔2015〕4号)对我市“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学费标准及学费分级补助要求都进行了明确:一是“农民大学生培训计划”的培养对象主要是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农村中共党员;二是岳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岳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和湖南民族职业学院3所学校共同承担我市“农民大学生”培养工作,学费按照类别不同分为2800元/人、32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四个档次;三是对参加“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学员学费补助,参照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补贴A类工种补助标准(1200元/人)由省财政予以学费补助,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按一定比例对学员给予学费补助,学员个人承担学费不超过30%。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各市辖区乡镇困难,按规定应由乡镇负担的学费补助难以收缴到位,市财政按1000元/人的标准,每年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对岳阳电大“农民大学生”学费给予了适当补助。如2019年对市电大给予了26.3万元的学费补助。

由于“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补助资金是实行省、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负担的原则,且该项工作是期限性的,所以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暂时没有必要,但市财政将会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培训学校。同时,之所以实行学员先交费、后报销的方式,是为了避免学员虚报冒领及半途而废的情况发生,故省、市文件明确要求学员在取得学籍且缴清全部学费后两年度后一次性补助到位。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彭  坚

联系人及电话:胡春江;0730—885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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