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昌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临湘市黄盖镇原黄盖湖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应缴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8号)精神,为解决国有农垦企业存在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历年欠费问题,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核定,并报省政府同意,我市君山区、屈原管理区所属农垦企业2003年7月至2015年12月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欠费按照“欠费十年还清,当期足额缴纳”的办法,从2016年至2025年分十年落实资金偿还,每年偿还10%,即从2016年起,对两区2003年7月至2015年12月职工养老单位缴费部分,按省政府审定欠缴金额的10%,计入2016年至2025年当年度的应缴费金额;对当期职工新增的养老单位缴费部分按省社保系统认定的应缴数计入2016年至2025年当年度的应缴费金额,每年度将此两项合计数按照“纳入预算、分清责任、明确渠道、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当期缴费全部缴清。
按照湘政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上述两区经营田收入和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70%以上,必须用于农垦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通过经营田收入和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予以弥补后,年度内单位缴费部分仍有缺口的,按照省、市、区6:2:2的比例分级负担。
按照目前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和缺口资金由省财政负担60%的具体情况,需省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省申请,将黄盖湖农场纳入湘政办发〔2016〕8号文件给予原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财政补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珊明;0730—885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