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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9〕12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

曾兰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岳阳市市本级养老援助贷款工程帮助原汨纺下岗困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缓解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多次协商研究,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岳阳市市本级养老援助贷款工程的通告》(岳人社告〔2018〕1号),明确了市直单位养老援助贷款的援助范围、援助条件、援助贷款额度及用途、贷款利率及贴息、贷款申请及审定以及贷款偿还工作流程等。规定在市直单位的范围内,按照“自愿申请、水平合理、风险可控、政府贴息、个人还贷”的原则,通过银行贷款的办法,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缴养老保险费。

目前,市社保服务中心已与贷款银行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市社保服务中心、市财政局、贷款银行已就养老援助贷款的办理流程、财政贴息等相关问题基本协商一致,预计市直将很快启动养老援助贷款工程,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援助对象续缴养老保险费给予贷款援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珊明;0730—885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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