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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9〕19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

聂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同城同待,同标准安排云溪公安分局城市治安电子监控工作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在云溪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大力监督和支持下,确保了云溪区大局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体制,市本级财政保障的公安机关有市公安局(含四所一校)、市交警支队、岳阳楼分局、云溪分局、君山分局、机场分局。一直以来,经费预算模式全部统一采取按编制人数、按保障标准、按上级转移支付等计算预算经费总额控制数后,由各公安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专项用途,并在年初预算中填列对应专项。因此,我们一直是按同城同待、同标准安排云溪公安分局各项预算经费的。

2019年财政预算经市人大会议批准下达后,我们在安排罚没收入支出时,根据云溪公安分局申请和您的建议,已于2019年4月29日,以岳财行指单〔2019〕73号拨付云溪公安分局治安电子监控工作经费60万元整。明年我们将督促云溪公安分局将此专项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斌;0730—885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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