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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8〕12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傅前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安全保障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财政局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支持和配合食药监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责无旁贷。在经费安排上,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食药监部门公用经费205.5万元,办案费82万,食品药品检测及监管专项经费400万元;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食药监部门公用经费292.1万元,办案费91万,食品药品检测及监管专项经费400万元;2016年至2017年两年共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817.6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项目建设上,市政府2016年第58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市财政要对岳阳市食品检验实验室项目给予支持。一是市财政分两至三年安排8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二是在现有市食品检验实验室拆迁费中补偿300万元。2017年6月,市财政已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市食检中心项目建设资金300万元;2017年12月,拨付市食检中心拆迁补偿款30万元。同时,市财政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39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

按照“分税制”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市财政负责对市级食药监部门(含经开区药监分局)的经费保障,县(市)区食药监部门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宣传教育、抽样检测、执法检查等经费以及执法装备购置经费应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市本级财政在食品药品检测和监管方面的投入,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食药监经费的财政保障,进一步强化对食药监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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