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吉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4号)等文件精神,村(社区)干部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应的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如果村(社区)干部已经参保并缴费,社保部门将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将其纳入城乡居民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凡年满60周岁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应的档次,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按照国家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市、县(市区)无权建立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村(社区)干部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湘政办发〔2014〕24号文件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外,还可以由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资金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畴,也可以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因此,如果县(市区)自行出台相关文件,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定对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以切实保障村(社区)干部的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认为也是可行的。如岳阳楼区对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购买了城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临湘市就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出台了相应缴费补贴办法并正在进行试点,值得借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