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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8〕17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徐金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帮助贫困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湘司发〔2014〕52号文件,要求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向社会律师购买法律援助服务,2017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司发〔2017〕17号),要求省本级和省市州、县市区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为落实文件精神,市财政经商市司法局同意并报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已在“涉法涉诉”200万元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法律援助等五项服务”专项经费,具体金额待市司法局提出工作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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