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帮助贫困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湘司发〔2014〕52号文件,要求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向社会律师购买法律援助服务,2017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司发〔2017〕17号),要求省本级和省市州、县市区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为落实文件精神,市财政经商市司法局同意并报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已在“涉法涉诉”200万元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法律援助等五项服务”专项经费,具体金额待市司法局提出工作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