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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8〕18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陈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防汛抗灾劳力的组织与固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防汛经费保障机制问题

一直以来,省、市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201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文件中明确对于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划转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防汛应急度汛等方面。县级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市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2017年我市出台了《岳阳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明确了市、县财政在城市堤防管理、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市财政每年在本级水利建设资金专项预算中安排了一定资金用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2015-2018年,市本级在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城市防洪、应急度汛等资金14938万元,其中,2015年安排2600万元、2016年安排3146万元、2017年安排4905万元、2018年安排4287万元。重点保障了城区范围内防汛救灾工作,支持县市区重灾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资金严格按照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办法使用。

另据华容县不完全统计,该县2017年在防汛劳力调配中县、乡、村、组四级共投入资金约3500多万元,根据各村场防汛任务轻重不同,具体标准不一。为弥补乡镇财力的不足,华容县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申请防汛应急贷款9000万元,专项用于防汛工作。

虽然近几年市县财政安排用于防汛救灾的资金在逐年增长,但是安排用于村场防汛方面的资金与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今后,市县两级财政将按照各自的支出责任继续加大对防汛抗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安全渡汛。

二、关于防汛抗洪资金纳入一事一议范围问题

2009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发下了《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此后财政部在2009年、2011年、2013年分别下达了《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修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文件明确了奖补范围和奖补原则。因多方面原因,未将防汛抗灾纳入“一事一议”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系中央层面政策,地方无权调整。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力求从政策上寻求更好更妥善的办法加以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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