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财政干部行政行为,树立财政机关良好形象,财政局出台了《屈原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公开制度》、《屈原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屈原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显示屏,制订行政权力流程图,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向社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局行政管理工作,除保密需要外,都要予以公开。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开栏,公布办理项目、内容、程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并设立人员去向公示栏,方便群众办事。窗口股室使用统一的门牌、桌牌,接受群众监督。对年度内累计两次以上违反公开规定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责任人,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内多次发生违规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责任人,要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取消评先创优资格。群众发现该局工作人员在落实政务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不按照政务公开规定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履行职责的”、“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行为不文明”等行为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投诉。该局承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范围,作为个人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