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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建材增值税实行“四化”征管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

平江县对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实行“信息共享、先票后证、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从源头上防范了税源流失。

信息共享优化征管环境。该县由国税、财政、住建、国土、公安、发改等17家单位组成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次季度10日内,将上季度的工程立项、招投标、规划施工许可、产权办理等信息提供给“县建材增值税管理办”,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加大建材税收征管“先票后证、以票控税”政策宣传,共发放税收宣传资料8000多份。

备案登记强化源头控管。建设项目立项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个人如实填写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在10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县建材增值税管理办”。同时,硬性规定各单位购进建筑原材料时,必须凭国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结账。今年确定的134个重点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登记,涉及投资36亿元。

发票查验细化环节管理。每一个项目必须由“县建材增值税管理办”查验增值税发票、出具“建筑工程材料已税证明”后,相关单位才能为其办理竣工验收、决算审核、产权登记和资金拨付等手续。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责令改正;涉及弄虚作假的,列入建筑工程招投标“黑名单”,并深挖假发票的来源。

联合执法硬化纪律约束。建立纪检监察、行政、司法联合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重点打击拒绝检查、阻挠检查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净化税收征管环境,有效防止了建材增值税的跑、冒、滴、漏。(平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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