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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切实加强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次数

一是准确界定范围。政府性专项资金包括:水资源费、排污费、生活污水处理费、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土地收益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电费附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一票制收费政府调节基金、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等。

二是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政府性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政府统筹部分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专项安排部分属于单位征收经费由分管县长审批,属于专项用途经费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分管县长审定后报县长审批。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超过10万元先由分管县长审定后,最后报县长审批。国库资金调度由县长审批。

五是县直各单位凡是下拨乡镇、乡镇所属七站八所和村级的上级补助收入、上下级分成收入、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等,按“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都必须拨入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监督使用,凡未进乡镇财政所的所有资金按“小金库”处理。

六是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政府性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实征收,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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