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控。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网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凡未经县委、县政府编制委员会认定,财政一律不予统发工资。
二是冻。冻结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数,对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实行零增长,乡镇进人必须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予以安排;冻结行政事业单位借调、借用和聘用临雇人员行为。
三是收。对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其编制一律收归县编制委员会,工资卡一律收归县财政,待其回归公立学校任教后,编制和工资再按程序发放。
四是查。由县纪检监察局联合县编委、人社局、财政局,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清查。查单位和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查违规进城人员、查违规更换职业人员。对“吃空饷”人员一律核销编制,离岗期间所发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一律收缴财政;对违规进城人员和违规更换职业人员一律遣返原单位,并对单位予以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