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归口管理。所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含融资)纳入县财政局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归口财政局重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办公室管理。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重点工程管理费用支付、工程款拨付、固定资产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变更以及其他大额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程序逐级报批,经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指挥部分管财务负责人、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定,报县长审批。已完工的项目工程款,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单位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凭县财政局基建预决算评审中心的竣工结算审查报告,按比例分年度拨付。
三是明令七个严禁。严禁擅自变更工程项目,严禁购置公务车辆,严禁超标准开支,严禁用公款招待私客,严禁以接待名义请客送礼,严禁用公款观光旅游以及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向相关单位以及有工作往来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县纪委(监察局)、县重点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县问责办不定期对重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对于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持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