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进一步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力促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除按规定新设立的机构、新增加的职能确实需增加编制外,一律不新增编制,对其它需要调整的编制在相同性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在空余编制使用上,严格计划管理,坚持岗位急需为前提,同时综合考虑就业、补给等因素合理安排,梯次增补工作人员;开展编制外用工清理。
二是强化审批管理制度。对于新增人员,严格审查人员用编通知单、单位进人计划表、行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用编申报表等资料。手续齐全、审查合格的,财政纳入供养范围。对于退休、在职死亡、调动、辞职、开除等情况,及时调整退出财政供养范围。
三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县编办审核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量和实有人数,县人社部门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县财政部门审核单位工资预算并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拨付事项。(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