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城镇建设作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坚持“小城镇、大战略”方针,遵循“突出重点集镇、做靓特色集镇、建好其他集镇”的发展思路。
二是加大集镇规划投入,按照“突出产业特色、人文特色、建筑特色、旅游特色”的规划思路,合理安排集镇规划编制经费。
三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按照“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原则,在政策税费上予以优惠,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向集镇路、水、电、气、环保等公用事业方面倾斜。
四是加大产业项目投入,通过适当包装一些体现区块特色,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项目,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将适当安排产业项目配套资金。
五是加大财政体制调整,建立县对乡镇转移支付体系,主动承担部分应由乡镇承担的支出职责,改善和增强乡镇的财政调控能力,积聚财力向集镇建设倾斜。
六是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实行资金统一调度、打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注重推进预算执行力度,规范财务核算,确保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湘阴县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