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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全面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清理工作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

一是树立一盘棋。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思维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清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攻坚,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情况,为全国制定宏观政策奠定可靠的数据基础,同时也为全县开展地方性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提供规范性文本。

二是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充分抓住这次集中审计的机会,敞开底子,摆明往来,检查每一项债务的资金来源、清偿记录、结转情况、实有余额,全面澄清全县政府性债务情况,看有无空挂户头、以公转私、利息转本利滚利、多计利息、结算不清等问题,梳理头绪,扯清麻纱,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这次集中审计的成果,全面弄清债权债务的来源、性质和种类,剔除无法收回的债权和不合理、不应由乡镇和部门单位承担的债务,挤干水分,在此基础上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做到未雨绸缪,有的放矢。

三是坚守三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摸清全县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总额、构成、分布情况,并分析其形成原因。(2)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要求,严格掌握法律和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将政府性建设债务与干部群众集资债务区别开来,乡村或个人借款往来与历年上交陈欠区别开来,政府运转债务与公益性事业债务区别开来,统筹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化债计划。(3)稳定大局的原则。高度统一宣传口径,稳定干部群众的情绪,消除不必要的期望。   

四是落实四举措。(1)全面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精神,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坚决执行好国务院“约法三章”和五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非生产性开支,努力紧缩节省财政支出。(2)严格坚持依法办事,任何乡镇和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向企业和个人违规提供经济担保,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发放奖金和福利。(3)大力发展经济,逐步提高偿债能力。严禁超越经济承载能力或财力可能铺大建设摊子。(4)建立偿债机制。一方面,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化解到期债务。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偿债考核机制,实行债务跟踪管理,对于债务化解工作做得好的,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对于化债不力或新增债务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湘阴县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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