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根据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运用“放管服”改革理念,简化原始凭证审核,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优化支付业务服务,推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迈向更高水平。
一、明晰职责,进一步简化支付手续。坚持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核算权“五权不变”原则,从三个层面上简化支付审核手续。一是从今年10月1日起,县直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公务费、业务费原始凭证由各单位自行审核,不再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二是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各乡镇的所有支付业务,县财政不再审核原始凭证,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审核。三是乡镇卫生院、中小学和学区原始凭证由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只负责资金拨付。通过下放权限,既简化了支付手续,提高了支付效率,又增强了预算单位依法理财的主动性。
二、放管结合,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必须送审原始凭证,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对上级下达需重新分配的专项资金且没有明确分配要求的,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性质、用途以及政策要求,共同拿出初步分配方案,按权限审批,其中: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下的报主管副县长审批,50-500万元的报县长审核,500万元以上的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拿出分配初步方案,报主管副县长审查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强化专项资金台账管理,引进电子台账管理软件,凡工程、服务、货物等项目全面实行电子精细化管理,精确到每个项目名称、金额、付款情况、款项变化、评审情况等。二是严格预算单位债务管理。严禁预算单位私自举债,凡是举债资金,财政不予审批计划和支付。三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津贴补贴、各种奖励、特殊政策的执行。各种奖励的发放,特殊岗位补贴必须履行审批程序,送审原始凭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违规发放责任人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三、满意为上,进一步优化财政服务。一是公开办事流程。精心制作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银行退单、退款等流程,统一张贴悬挂,并发放到各个预算单位,极大地方便了工作人员。二是严格服务纪律。落实首问负责制,按照“一次讲清、一次办结”的办事原则,告知当事人办理支付的事项归属、操作程序、办理时限及其应当完善的相关手续,减少办事人员往返次数;落实限时办结制,确保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办理预算指标下达、用款计划批复、直接支付、对账等业务,杜绝无故拖延、无故积压现象。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每年对预算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平时安排专人“传帮带”,实行“一对一”指导帮助,确保每一名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支付业务。通过不断努力,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树立了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受理“零推诿”、业务办理“零时限”,服务公开“零保留”、服务质量“零投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