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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四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来源:汨罗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汨罗市从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项目建设预结算评审程序等四个方面严格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报市政府依法审定。

二是严格按立项批复的投资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实施项目。项目概预算外的投资不得纳入项目实施范畴,财政部门不得对其进行投资评审与结算,审计部门不得予以审计确认。确因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报批。

三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经发改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审定。依法不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方式外,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项目实施方式。

四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预结算评审程序。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应经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工程结算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应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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