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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区:深入推进公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公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账实不符、管理不严、配置不优、处置不公等问题,不断提高公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公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云溪区部署开展公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云溪区公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及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云溪区公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合协调组、业务工作组、法律服务组、执纪问责组四个工作小组。

二是确定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清查、建章立制、统一归口、依法监管、提高效益”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公有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效、保值增值的长效运行机制。对全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出租出借、承包经营、合作经营、自营的商业用房、门店、渔场等)、闲置资产(包括闲置的住宅、车库、建筑物、场地等),除因办公需要,向区公有资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出具申请报告,经批准留用外,其它一律将产权和经营权统一上收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收益上缴国库。对区属各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审计,摸清资产底子,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强化经营管理,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镇(街道)的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所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自行同步进行,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报区整治办备案。对全区所有村(社区)、组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明晰产权,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收回流失和被侵占资产,盘活闲置资产,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效益,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细化部门职责。凡有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是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区纪监委负责整治工作的纪检监察、责任追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区政法委负责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协调,督促司法机关依法优先从快处理。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一般公职人员进行组织人事处理。区委宣传部、区全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并利用各类媒体通报曝光。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区财政局(区公有资产管理中心)、区农经站是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把关、业务指导、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区农经站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区审计局负责对各单位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寻衅滋事、阻扰、破坏清理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和黑恶势力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的涉法涉诉案件优先从快处理,以及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公有资产经营使用权的,依法强制执行。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土地及自然资源的确权颁证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清理整治过程中公有资产涉及规划方面的工作。区住建局(区房产局)负责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等国有资产的测绘。区税务局负责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中的税务评估检查。各镇(街道)负责其所在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村(社区)、组集体资产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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