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收入缴款事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2-10 来源: 岳阳市非税局 作者:未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各投融资平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岳政发〔2016〕5号)等规定,现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征地拆迁补偿收入缴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拆迁补偿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资金以“07990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科目缴入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不得开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将资金缴入市财政局其他资金账户或各单位保留的其他账户。

      2、《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征收(收购)补偿支出的合法会计支出凭证,《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作为会计支出凭证。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市财政在审核土地成本时,将依法核减以《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土地(资产)征收(收购)补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