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岳阳市“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岳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岳阳市“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2016年度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岳发〔2016〕7号文件“岳阳市‘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2016年度县市区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第124项,“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划解分成收入”,分值3分。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况,对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绩效评估,设7个考核指标,分值100分,详见附件《市对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考评评分表》。
二、考核评估(一)日常评估:县市区非税执收管理考评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对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期监测,全面掌握工作情况。
(二)自评计分:各县市区对照《市对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考评评分表》,形成书面自评材料,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送市非税局。自评材料包括本年度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存在减分情况的,应在自评材料中单独列示并予以说明。
(三)考评计分:结合县市区日常评估、自评进行综合评定计分,总分100分,折合成“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分值3分。对“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2016年度县市区综合绩效考评非税收入管理考评结果,报市考评办。
三、考评要求(一) 2016年度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绩效考核,是市委、市政府“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全面、客观反映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并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考核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以零分论处并报市考评办。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积极组织开展自评,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将考评材料报送市非税局。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