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市对县市区非税收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对县市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市对县市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自查自评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市对县市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考核暂行办法
一、为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对县市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按照统一规定的考核项目和标准,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量化并逐项计分。
四、根据各县市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市财政局每年按省财政厅的要求推荐优秀县市区参评省级先进单位,并按一定比例评选出市级先进单位(省市先进不重叠),市财政局对获奖的市级先进单位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
五、各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项目、标准,据实进行自查自评,计算出相应分值,有加分或减分的单独列示,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因业务分工造成的工作缺项可在自查自评报告中予以说明。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将相关资料于当年12月5日前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六、考核内容及分值:
1、积极开展非税收入理论探讨和管理调研工作,县市区每年有1篇论文或调研报告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若撰写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每发表1篇加计2分。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宣传,县市区每年向“岳阳非税收入网”提供3篇以上(含3篇)信息材料且被采用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向“湖南非税收入网”提供信息材料被采用的,每1篇加计2分。
3、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省、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送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统计报表的计8分,非税收入征收完成情况分析客观、全面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4、非税收入全部归口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征收管理的计8分,否则酌情扣分。
5、审核、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并核定执收成本且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计8分,无合理原因未完成预算的酌情扣分。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分别纳入财政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等预算管理方式的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7、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解上级分成非税收入,并在划解后5个工作日内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分成明细表”传真至相对应的上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10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8、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上一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报送季度票据购领计划的计6分,未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9、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发放票据,无违规发放票据行为的计6分,每发现一起违规发放票据行为的扣3分,扣完为止。
10、按规定开展非税收入票据检查并及时汇总上报情况的计6分,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11、认真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并及时报送稽查信息的计8分,全年未开展稽查工作的,计0分。
12、按规定及时、认真受理了本级或上级批转的非税收入信访举报事项,且及时反馈处理意见的计6分,未处理或未反馈的计0分。
七、创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成效显著且得到省、市财政部门肯定和推广的,加计4分。
八、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乱作为、不作为,或出现资金安全、弄虚作假、收入混淆级次等问题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九、本办法自2016年3月16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