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和家长负担,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双减”工作部署,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把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推动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愿。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事先须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统筹加强作业管理、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进“五育并举”,因校制宜设置课后服务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
——坚持主动公开。学校要及时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课后服务机制
(三)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要压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开展课后服务,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确保学校课后服务在2021年秋季学期实现全覆盖。
(四)保证课后服务时间。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各中小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同时,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做优做强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强国家和省级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征集、开发一批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资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
(六)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中小学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平台、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为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活动拓展空间。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置的原则,组织区域内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到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也可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课后服务。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具体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建立健全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机构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
(七)严格课后服务流程。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合理分组编班,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一种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完善现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一校一案”审定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各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完善课后服务收费政策、落实课后服务经费来源、核定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共同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九)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课后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质价相符、非营利性原则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所收取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向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发放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当地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按要求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减轻农村地区学生和家长经济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具体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以及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要根据课后服务规模,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要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建立学生离校信息对接机制,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认真排查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一)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等行为。对课后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总结上报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之前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