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票据 日常管理情况调研+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1-10-21 来源: 岳阳市财政事务中心 作者:未知

市本级各用票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本级财政票据日常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基础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湘财非税[2013]1号),决定对市本级财政票据日常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检查对象

市本级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包括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医院、社会团体等。

二、 调研、检查内容

市本级各类财政票据日常管理情况,重点为2019年-2021年票据。

(一)是否按规定建立财政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

(二)是否按规定填列、使用、保管、核销、年检财政票据;

(三)是否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及执收台账(或直接记账);

(四)是否扩大财政票据使用范围,窜用财政票据,使用自制票据及白条;

(五)是否转让、出借、代开、涂改财政票据;

(六)是否按规定保存财政票据存根,作废票据标注“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联次;

(七)保存期满5年,需要销毁的是否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八)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是否报财政部门审核,是否按规定和超审核范围使用。

三、 调研检查时间、方式及安排

采取自查与调研+检查相结合方式,各用票单位均应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并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市财政事务中心派出调研检查组对部分用票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检查,具体调研检查对象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20日)

各用票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据实撰写自查材料,按时报送市财政事务中心,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可不追究责任。

(二)现场调研+检查阶段(2022年1月10日-2022年4月30日)

市财政事务中心派出调研检查组深入部分用票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工作底稿等资料,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追加检查事项。

四、 自查材料报送要求

各用票单位根据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财政票据管理基本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其他情况或有关建议,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事务中心财政票据部。对于自查报告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单位,将列为重点现场检查对象。

五、 工作要求

各用票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时按质完成自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情况全面、问题客观。被抽为现场调研检查的单位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调研检查协调联络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告、票据等有关资料。此项工作情况和成果将作为2022年度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岳阳市财政事务中心   贺建波

联系电话: 8850168

联系地址:岳阳市财政局办公楼   511室

附件:2019-2021年度票据领、用、结存情况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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