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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程序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5

一、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hunan.gov.cn/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继续教育窗口,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系统将自动予以登记。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学员,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址进行学习。

二、面授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避免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应当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培训备案表(附件1),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2)、培训录像、照片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1: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xls
附件2: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