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2号)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9〕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补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需资料公布如下:
序号 |
项目 |
明细 |
所需材料 |
备注 |
1 |
初级资格 |
补办资格证书 |
1.《考试登记表》复印件 2.2000年及以前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一寸彩照(电子版) |
1.仅指自1992年以来,报考人员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资格。 2.2017年(含)以前年度取得的,需提供《考试登记表》。自2018年起,我省已取消《考试登记表》。 3.补办每季度办理一次。补办人员准备好材料,按照原报考途径交各市州会计考办。 |
2 |
补办 《考试登记表》 |
按原报考年度格式重新填写的《考试登记表》 |
||
3 |
中级资格 |
补办资格证书 |
1.经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考试登记表》复印件 2.2000年及以前年度考试合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一寸彩照(电子版) |
|
4 |
补办 《考试登记表》 |
1.按原报考年度格式重新填写的《考试登记表》 2.报考时已取得的经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最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学信网认证截图 |
||
5 |
高级职称 (含正副高,仅指省会计系列职改办组织的评审) |
补办职称证书 |
经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
补办人员按照原申报途径报各市州职改办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
6 |
补办 《职称评审表》 |
按照原申报年度格式重新填写的《职称评审表》(由申报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其基本信息、资历、业绩、资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