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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0

关于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小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131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使广大小企业会计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确保新旧《准则》的顺利衔接和过渡,我区特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岳阳楼辖区内小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小企业会计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促进法》。


三、培训时间

2012917日至1031日分期进行培训,每期学习时间2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报名方式及培训地点

报名培训地点:湖南天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岳阳市金鹗东路223号通海大楼九楼,联系电话:8187538)。

具体培训时间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后,电话通知。

五、收费标准

学费每人收费200元(含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小企业会计准则》书籍费),食宿自理。

六、考核办法

结业组织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届培训,并补交培训费。

七、培训要求

为确保培训质量,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实行上、下午各考勤两次。

参加《准则》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小企业财会人员,可凭收费收据到市、楼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检(不再收取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凡没参加《准则》培训的小企业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将不予年检、注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登记培训信息的持证人员,将删除其会计档案,会计从业资格证将视为无效证件。

 

 

岳阳楼区财政局

                    2012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