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资料
一、国库集中支付概述
(一)什么是国库集中支付
简单地说,就是由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依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基本含义:
一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性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相应的撤销各预算单位未经批准保留的账户,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分散保存;
二是各预算单位可根据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指标基础上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在批复的用款计划的额度内提出用款申请,按有关规定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款项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来支付;
三是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
属于直接支付类型的支出,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属于授权支付类型的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二是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在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3)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在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就近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含提现),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5)特设专户:经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原有账户原则上不再保留,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局的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先代垫资金,在每天清算时间内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收回所垫资金,账户余额恢复为零。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根据单位授权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先代垫资金,在每天清算时间内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收回所垫资金,账户余额恢复为零。
3、用款实行计划管理
预算单位在年度预算(含年内追加)指标的范围内,先按规定编报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复后,再按规定用款。
4、运用网络系统
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网络系统,整个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
为保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实施,我们已制订了13个制度。
1、纲领性制度1个: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9号)。
2、资金管理制度3个:⑴岳阳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岳阳市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5号),⑵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其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7号),⑶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8号)。
3、清算制度2个:⑴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岳银发〔2006〕33号),⑵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9号)。
4、核算制度1个:⑴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6号)。
5、其他制度6个:⑴关于清理整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2号),⑵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10号),⑶岳阳市财政局关于纳入第一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3号),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市财库[2006]4号), (5)《岳阳市财政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岳市财信〔2006〕2号),
(6)《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岳市财预〔2007〕11号)。
(四)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与现行支付方式的区别
1、资金请拨方式不同。改革前,各业务科室在预算指标的控制下代预算单位填制拨款单直接请拨资金;改革后,预算单位在预算指标的控制下,根据不同资金性质划分支付方式在网上编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的审核、批复、下达全部网上进行。
2、资金支付方式不同。改革前,财政资金以实有资金的形式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改革后,单位可使用的财政资金体现为“额度”,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对应额度的控制下、由代理银行代垫资金的方式使用财政资金,预算单位进行额度核算。
3、结余资金的管理不同。改革前,预算单位资金拨付核算以拨列支,资金结余保留在单位银行账户;改革后,预算单位资金拨付核算以支列支,预算单位未支用的财政资金“额度”结存在国库,年度终了,办理对应的指标结转手续后,单位方可继续使用上年度预算结余。
4、资金核算形式不同。改革前,预算单位支用财政资金只注重会计科目的核算而未进行预算科目的核算;改革后,预算单位支用财政资金必须严格与部门预算的科目、项目相对应,每支出一笔资金时必须明确填列其预算科目、项目信息。
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一)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
1、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1)已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性支出;
(2)《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单项(单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及其他支出。(属于授权支付范围的资金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1)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的补助支出;
(2)单项(单批)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及其他支出;
(3)属于《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之内的支出
(4)经市财政局专项批准的其他紧急支出;
(5)纳入其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支出。
(二)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1、统发工资直接支付流程
(1)预算单位向工资办申报工资基础数据;
(2)工资办按月向支付局提交工资支付数据,向预算单位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将各预算单位的工资明细数据送工资统发代理银行;
(3)财政业务科室年初一次录入全年统发工资用款计划,国库科批复下达;
(4)支付局依据工资办提供的工资支付数据按月录入工资直接支付申请,实发工资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代扣款项直接支付到相关部门账户;
(5)预算单位凭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工资办提供的工资明细表进行会计处理。
2、水电费、电话费、失业保险金等原银行托收款项直接支付流程
(1)预算单位与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电业局、劳动就业局及支付局签订三方协议,每月根据水电费、电话费、失业保险金的预计数申报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2)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电业局、劳动就业局按月向支付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失业保险金发票;
(3)支付局通过支付系统告知预算单位水电费、电话费、失业保险金金额;
(4)预算单位在支付系统“消息查看”菜单查看本单位水电费、电话费、失业保险金金额后,在协议规定时间内通录入、打印、发送直接支付申请,凭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到支付局换取发票;
(5)支付局根据单位发送的直接支付申请与发票核对一致后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款直接支付到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电业局、劳动就业局账户;
(6)预算单位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发票进行会计处理。
2、其他直接支付流程
(1)预算单位报送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下达前为部门预算控制数,下同)和非税收入缴存进度,每月末通过支付系统报送下月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将电子信息发送给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不再报送纸质用款计划;
(2)市财政局业务科接收、初审直接支付用款计划;
(3)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下达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给预算单位;
(4)预算单位录入、打印、发送直接支付申请,并将打印的支付申请书(一式二份)按规定签章后,连同相关原始凭证送支付局;
上述相关原始凭证指发票、验收单据等凭证。属政府采购的支出,须附政府采购办备案的购货合同等相关凭证,其中工程采购的支出,还应附财政投资评审办的评审报告、工程合同或工程预决算文件等有关资料。预算单位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政府采购的相应凭证包括:
(1)按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支出,应当提供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协议供货项目申请表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
(2)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支出,应当提供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采购合同书;
(3)按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支出,应当提供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和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采购合同书。
预算单位录入《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时,“结算方式 ”项只能选择“转账支付”,“收款人 ”项的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一定要准确,“申请金额”项录入的数据不能加分节号,金额应在“可用计划金额”范围内。同时要注意审核所录支付申请是否为对应的用款计划。
(5)支付局接收、审核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并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及所附原始凭证加盖“财政已支付”印章后退给预算单位。
有下列情形的,支付局将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
( 6)预算单位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关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须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要求,不得由一人单独办理,并实行直接支付印鉴分开保管,以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三)财政授权支付流程
(1)预算单位报送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下达前为部门预算控制数,下同)和非税收入缴存进度,每月末通过支付系统报送下月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与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同时申报),将电子信息发送给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不再报送纸质用款计划;
(2)市财政局业务科接收、初审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3)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下达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给预算单位,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给代理银行,将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下达给清算银行;
(4)代理银行接收、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进行会计处理;
(5)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用款累计额度内,通过支付系统录入、打印、发送授权支付凭证,经复核后加盖银行印鉴,于营业日规定时间(15:30 )之前提交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支付。
(6)预算单位凭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和相关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须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要求,不得由一人单独办理,并实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和空白《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分开保管,以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预算单位录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时,如属转账支付业务,“结算方式”项选择 “转账支付”,“收款人 ”项的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一定要准确;如属现金支付业务,“结算方式”项选择 “现金支付”,“收款人 ”项的收款人为“预算单位的名称”,“收款人 ”项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和收款人账号不填。
三、预算单位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资产类科目,事业单位编号为103,行政单位编号为107,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科目。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类”下列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2、“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资产类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借方登记本年度预算数大于实际支出数(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和授权支付额度恢复数。相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部类”下列示“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科目:编号211,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
4、“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编号212,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5、“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编号213,核算向职工发放的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
上述三个科目,应分别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21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项目。
6、“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编号406,核算事业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相应的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收入类”下和收入支出总表中列示“财政专户返还收入”项目。
此外,行政单位“经费支出”科目和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科目下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集中支付业务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1)记账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发票等原始凭证。
(2)记账时间:财政下达直接支付计划时不作会计处理,单位直接支付用款时同时列收列支。
(3)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①预算内资金: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XX类款项―直接支付
②预算外资金: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XX类款项―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①预算内资金: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XX类款项―直接支付
②预算外资金: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专户返还收入―XX类款项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
记账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①预算内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贷:拨入经费―XX类款项―授权支付
②预算外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XX类款项―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①预算内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XX类款项―授权支付
②预算外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
贷:财政专户返还收入―XX类款项―授权支付
(2)从零余额账户办理授权支付
记账依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联、发票等原始凭证。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3)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备用金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报销差旅费等补充备用金:
①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②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4)年终注销授权支付额度余额
记账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①预算内资金:
借:拨入经费―XX类款项 ―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②预算外资金: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XX类款项―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①预算内资金:
借:财政补助收入―XX类款项―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②预算外资金:
借:财政专户返还收入―XX类款项―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
3、年终预算指标结余(全年下单位预算指标与实际支付的差额)
(1)年终预算指标结余处理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贷:拨入经费―XX类款项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XX类款项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XX类款项
贷:财政专户返还收入―XX类款项
注意:预算外资金指标结余如不结转(即本年指标结余本年度不做收入,在下年度做收入),则不进行会计处理。
(2)预算指标结余下年度会计处理
①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
记账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②从零余额账户办理授权支付
记账依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联、发票等原始凭证。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③财政直接支付
记账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发票等原始凭证。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
4、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账务处理
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
(1)借:支出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5、其他资金账务处理
(1)预算单位的其他资金收入转入市财政其他资金财政专户(其他资金分户)时:
记账依据:其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银行回单及相关原始凭证。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借:暂付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有关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有关科目
(2)其他资金授权支付额度到账
记账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资金
贷:暂付款―财政专户存款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资金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存款
(3)其他资金授权支付支出
记账依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联、发票等原始凭证。
借:有关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资金
(4)其他资金直接支付支出
记账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发票等原始凭证。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借:有关科目
贷:暂付款―财政专户存款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存款
(5)年终注销授权支付额度余额
记账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行政单位会计处理:
借:暂付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资金
事业单位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资金
五、预算单位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操作
(一)支付数据下载
预算单位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上班时应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及时下载支付数据,以确保单位支付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和支付业务及时办理。
(二)指标管理
1、指标接收。预算单位支付系统录入人员在支付系统“指标管理---指标接收”菜单中进行未保存的指标进行接收保存。
2、指标查询。主要通过支付系统“指标管理---明细指标查询”菜单进行指标核对。
(三)计划管理
1、正常计划申报
(1)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正常计划录入---选择计划月份---选择相应指标---增加---选择计划支付方式,录入计划金额和计划说明---确认---送审;
(2)审核员:重新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正常计划审核---选择未审核计划---审核;
(3)录入员:重新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计划汇总打印---汇总---已汇总计划---打印汇总单---计划上报---发送。(《分月用款计划申请书》只打印一份预算单位存档,不再向财政报送纸质《分月用款计划申请书》)
注意: 如在操作过程中找不到所录用款计划,通过改变“计划月份”或“发送状态”,并点击“查询”。
用款计划操作有错误需修改的,在计划发送之前发现的,可按上述程序反向操作,在计划发送之后发现的,要财政业务科室在支付系统退回该笔计划,并按退回计划接收程序操作。
2、计划调减
(1)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调减计划录入---选择应调减的计划---增加---录入计划调减金额和计划说明---确认---送审;
(2)审核员:重新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调减计划审核---选择未审核计划---审核;
(3)录入员:重新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计划汇总打印---汇总---已汇总计划---打印汇总单---计划上报---发送。
3、计划接收
(1)批复计划接收: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批复计划接收---选择未保存的计划---保存,直接支付计划保存后,单位即可进行直接支付用款。
(2)授权额度到账通知单接收: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额度到账通知单接收---选择未保存的额度到账通知单---保存。额度到账通知单保存后,单位即可进行授权支付用款。
(3)退回计划接收: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计划管理---退回计划接收---选择未保存的退回计划---保存---正常计划录入---修改重新报送或删除、作废(如属“月份”错误,不能直接修改,只能删除或作废后重新录入)。
4、计划查询
通过支付系统“计划管理---批复计划查询”菜单进行用款计划核对。
(四)直接支付
1、支付申请申报
(1)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直接支付---支付申请录入---选择相应计划---增加---选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结算方式,录入摘要、收款人、申请金额和附件张数---确认---送审;
(2)审核员:重新登录进入支付系统---直接支付---支付申请审核---选择未审核支付申请---审核;
(3)录入员:重新登录进入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汇总---已汇总申请---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2份---支付申请上报---发送。
支付申请操作有错误需修改的,在支付申请发送之前发现的,可按上述程序反向操作,在支付申请发送之后发现的,要支付局在支付系统退回该笔支付,并按退回支付申请接收程序操作。
2、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登记
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登记---选择未登记的入账通知书---登记。
3、退回支付申请接收
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直接支付---退回支付申请接收---选择未登记的退回支付申请---登记---支付申请录入---修改重新报送或删除、作废。
4、直接支付申请查询
通过支付系统“直接支付---支付申请汇总查询”菜单进行用款计划核对。
(四)授权支付
1、授权支付用款
(1)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授权支付---支付凭证录入---选择相应计划---增加---选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结算方式,录入摘要、收款人、申请金额和附件张数---确认---送审;
(2)审核员:重新登录进入支付系统---授权支付---支付凭证审核---选择未审核支付凭证---审核;
(3)录入员:重新登录进入支付系统---授权支付---支付凭证打印发送---选择未生成支付凭证---生成---将“未生成”改为“已生成”后打印授权支付凭证---选择“已打印”---发送。
授权支付操作有错误需修改的,在授权支付凭证发送之前发现的,可按上述程序反向操作;在授权支付凭证发送之后发现的,方法一: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在途数据作废---在途支付凭证作废---录入授权限支付凭证号并点击“查询”---作废,方法二:要开户银行在支付系统退回该笔支付。
2、授权支付凭证回单登记
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授权支付---支付凭证回单登记---选择未登记的支付凭证回---登记。
3、授权支付凭证银行退回
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授权支付---支付凭证回单登记---选择未登记的支付凭证回---登记---系统自动恢复计划金额---重新按授权支付正常用款程序办理支付。
4、授权接支付查询
通过支付系统“授权支付---支付凭证汇总查询”菜单和“授权支付汇总报表”进行授权支付核对。
(五)退款管理
1、直接支付退款接收
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退款管理---直接支付退款接收---选择未登记的直接支付退款---登记---系统自动恢复直接支付计划金额---重新按直接支付正常用款程序办理支付,付款依据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
2、授权支付退款接收
先通过数据下载服务端下载数据,录入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退款管理---授权支付退款接收---选择未登记的授权支付退款---登记---系统自动恢复授权支付计划金额---重新按授权支付正常用款程序办理支付。
(六)对账
单位支付系统操作人员登录进入支付系统---退款管理---对账---回单备查---修改支付日期并点击“查询”---选择未入账数据---入账---将“未入账”改为“已入账”---将数据导出EXCEL适当修改后打印对账单进行对账。
五、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每月最后一天原则上不办支付业务,以便于对账;
2、每月初到支付局会计科拿直接支付对账单,并报送上月会计报表,与支付局核对直接支付情况;
3、每月初到开户银行拿授权支付对账单,与银行核对授权支付情况;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能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授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