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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26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职称批准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 2010 3 26 4 8 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咨询。岳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科电话:8850179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 5 24 6 8 (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有本人签名的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1
、市州县的考生到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报名公告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
、长沙市及省属和中央在长单位(以下简称省直考区)的考生到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大楼2楼现场确认。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 9 11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 9 12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每科交纳报考费90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