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
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市财会[2011]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在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我市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三十年的会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市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私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为“会计证”)的财务会计人员,可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申请颁发荣誉证书的财务会计人员,其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的计算:从得到国家人事部门承认的工龄并从事会计工作时算起,到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对曾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现已回我市的会计人员在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时,可将在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一年折合一年零陆个月计算,再与在内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相加,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达到30年的均可发证。
三、资料申报
1、由会计人员填写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
2、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归口填写“荣誉证书申请名单清册”(附表2)一式三份。
四、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将申请表、清册于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否则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2、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务必重视,加强宣传工作,对发证的范围对象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要进行认真的审查,作到认真细致、及时上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戴雄飞 龙建
联系电话:0730-885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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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