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事权上移是财税改革的一个方向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10-26 浏览次数

□ 孟佳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临近,很多政策风向被热议。其中财税体制改革是焦点之一。不少人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将成为全面改革的切入点。那么,财税体制从哪儿来?改革将去向何方?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结束了之前财政体制摇摆不定的局面,也解决了中央财政虚空的问题,其框架和规则延续至今。不过,经历了近20年分税制改革,其弊端日益明显,比如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

1994年分税制,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提升到50%以上,直至近两年才降至48%。而中央的财政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不到20%,地方则超过了80%。其中,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约40%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

在原财政部第一任税政司司长刘克崮看来,“20年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很多的变化,这让我们面临新一轮的财税改革”。财税领域的部分改革已经启动,这也将倒逼现有的分税制体系,如今年8月起全面扩围的“营改增”改革。

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并不认同“集权”的说法,他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将以前行政性分权转成了跟市场相匹配的经济性分权,把政府和企业、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公权和公民三种关系交会在市场体制中间,真正跟市场匹配的是经济性分权,不是简单中央拿多少,地方拿多少的问题。

贾康说,由于我国各地实际税收高低不一,财政收入和地方收入横向不均衡,在这个基础之上必须有一个中央向地方纵向不均衡的分配机制,中央、地方财力占比是各个环节正确处理之后自然生成的。

事实上,此前贾康就曾撰文指出,分税制改革后出现的县乡财政困难、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土地财政、“跑部钱进”等问题,正是因为分税制没有贯彻到位所致,“分税制在省以下贯彻遇阻,没有体现正面的意义”。

过去的财政体制改革上,更多是在财力和财权上做文章,未来的方向之一可能是在事权上进行调整。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及财政体制改革时也提到,“财政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认为,合理划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使财权事权能够相统一,各级政府的财力和它要办的事情相匹配,“需要适当上划一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比较突出的是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按照原则应在全社会进行调节,我们现在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应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沈坤荣则表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如果不改变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那么就要上收一点事权,防止地方政府因交不起税,出现很扭曲的异化行为。

从根本上说,财政体制的改革应以构筑一个有限、高效的政府为目标。有限财权是为了建设“有限政府”,合理事权则对应“有效政府”。有限有效的政府才能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这正是财税体制改革对整体改革的撬动作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