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满足社会化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即税法定的征税的目的特,是征税的根据。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根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是税额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类。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期限。
二、税收分类
(一)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二)按照价格和税收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三)按照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支配权为分类标示,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共地方共享税。
(四)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为分类标志,可分为工商税收类、关税类和农业税收类。
(五)按照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分类标志,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我国的税收原则:应包括财政收入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正义原则、税收效率则以及法治原则。
三、税收的基本功能
(一)组织财政收入
(二)调节经济
(三)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