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2、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3、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统称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4、关税配额制度:关税配制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利用关税调节出口的管理制度,许多国家对一些特定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对一定数量内的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低的配额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高的配额外税率。关税配制制度是一种既鼓励适度进口又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有效控制进口的办法。
5、曼谷协定:全称为《亚太经济社会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贸易谈判第一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口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目前,正式成员国包括孟加拉国、中国、印度、韩国、老挝和斯里兰卡。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
6、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我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处理非关税措施等有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共有23个条款和3个附件,主要包括关税的削减和取消、减让的修改、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保障措施、加速执行承诺、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机构安排和审议等内容。2004年11月29日,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在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的见证下,商务部薄熙来部长与东盟10国的经济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