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粮食 重就业 促改革 强基础
――中央1号文件主要精神解读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中央1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是去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的具体化和细化,有五大要点28个小点。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十二字”:稳粮食、重就业、促改革、强基础。包括:一是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包括增加投入和补贴、保价、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等4个方面。二是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包括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农产品质量监控、进出口调控等5个方面。三是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农田水利、生态重点工程、农产品市场、农业公共服务建设、农业机械化等7个方面。四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包括稳定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耕地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个方面。五是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包括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就业、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开拓农村市场和完善扶贫政策等7个方面。
一、稳粮食:农民种粮支持力度再度加大
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一是加大农业投入,促进粮食生产。主要有四个“提高”,即: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新增国债使用向“三农”倾斜;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重,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比重;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重点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今年预计将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三是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四是增加政府储备,根据主产区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产粮大县奖励补助等资金。五是合理调控粮食进出口,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粮食主产区资金配套。
二、重就业: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一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二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
三、促改革: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一是农地流转强调进一步规范。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对承包地地块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二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中央和试点地区省级财政要增加试点投入;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继续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三是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四、强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向5个领域
一是农村电网建设。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实现城乡之间用电的同网同价。二是关于乡村道路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村通达率。三是大力支持以小型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起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四是加快农村的沼气建设,过去每年沼气中央财政要投入20亿元,今年在这个水平上要进一步提高,以使每年能解决400万到600万农民家庭使用沼气。五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试点工作,在国营农场和国营林场等一些过去长期被忽视的地方加快推进建设。
此外,还加强和完善了其他促进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在全国全面推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完善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扶持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落实促进生猪、油料、奶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并且逐步实行免费;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实行新的扶贫标准,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市财政局办公室、税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