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税收返还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

    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